黄火星将军,本姓陈。1909年7月生于河南省。黄火星7岁时,因军阀混战和连年天灾,父母带着他和弟弟从河南逃荒到江西景德镇。因母亲病故无钱安葬,父亲将他卖给当地一黄姓人家。后父亲带着弟弟逃难他乡,不知下落。黄火星的养父黄聚发,乐安县龚坊乡新姚家村人,18岁进景德镇学画瓷,自办小瓷厂。到黄家后,养父为他取名黄火生,号以和。
黄火星8岁时,到养父与人合伙经营的公兴和瓷厂当学徒。10岁时,入私塾读书两年,再到瓷厂当学徒,并由养父为他收养了童养媳余玉金。养母病故后,黄火星受后母百般虐待。1924年与余玉金完婚(次年生一女孩。于1935年病故,孤女由外婆抚养,1951年病逝)。1925年,黄火星加入进步团体聚英社。1926年,养父病故,后母改嫁,瓷厂倒闭,黄火星典卖家产安葬养父后,欠债1000余元。
二十世纪60年代初,张鼎丞、黄火星(右)陪同毛泽东主席会见阿尔巴尼亚外宾。
1929年初,在党组织帮助下,聚英社学徒工人成立学徒联合会。端午节,黄火星参加了党发动和领导的景德镇工人雄黄酒罢工运动。1930年春,参加领导工人开展的反春荒斗争。7月,红军第二次打下景德镇后,成立了市苏维埃政府和市总工会,黄火星任市总工会青年部宣传员。10月,加入红军浮梁游击大队,任宣传员兼司务长。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1931年1月,黄火星进入赣东北特区葛源军政学校学习。4月,转入中国共产党。军政学校毕业后,任莱弋阳第四游击大队政委、贵(溪)余(江)万(年)纵队俱乐部主任、赤色警卫师第一团共青团团委书记兼俱乐部主任。
1931年5月,赤色警卫师配合余江邓家埠一带地方暴动失败,部队被冲散,根据师政委倪宝树指示,黄火星就地收容部队300余人,经过两个多月艰苦转战,冲破敌人3次包围,绕道回到赣东北苏区,改编为红军独立第十团,黄火星任政委。1933年1月,黄火星任红十一军第三十三师九十五团政委。率部紧密配合中央红军粉碎国民党第四次围剿战斗,身先士卒,被称为猛子政委。4月,入瑞金红军学校第四期学习,任上干队党总支副书记。7月,任福建省军区第三分区政委兼政治部主任。8月底,兼任清流县委书记。11月,兼任归化警备区政委和政治部主任,负责指导供给兵站和医院的工作。1934年1月,兼任司令员。7月间,奉命接任第一分区(杭、永、岩)政委兼代英县独立营政委。
1939年,新四军第一次党代会主席团合影。后排左七为黄火星。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红军长征后,第一分区武装改编为杭代独立营,黄火星任政委。1935年春,针对国民党反动派对闽西第一次清剿,闽西南党组织在永定赤寨召开红军长征后闽西南地区第一次党政军会议,确定开展游击战争方针。黄火星出席了会议,当选为闽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9月,在国民党反动派发动第二次清剿时,任永定县委书记兼独立营政委。1936年1月,出席闽西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继续当选军政委员会委员。会后,黄火星领导永定党组织和游击队改变斗争策略,抓住群众切身利益,开展分粮斗争,使群众斗争热情逐步高涨,并争取许多保甲长的中立同情,恢复和发展党组织,使永定苏区得以坚持,独立营保存了100多人枪的武装力量。4月,任第二纵队政委兼第五支队政委,不久纵队长刘汉牺牲后,兼任纵队长。随后,黄火星又代理闽西南军政委员会政治部主任,直接领导永平靖军政委员会工作,使永定、平和、南靖、大浦等县出现了新局面,先后成立了永平靖县委和永浦工委,组建了红四支队,向南靖山城发展。
全民族抗日战争爆发后,黄火星任闽西人民抗日义勇军第一支队政训主任。1938年2月中旬,任新四军第二支队委员、第三团团长。6月中旬,随新四军第二支队从皖南出发,进入苏皖边开展抗日斗争。7月5日,黄火星与副团长邱金声组织第三团一营和支队侦察连在安徽当涂至芜湖间,击毁日军军用火车一列,全歼数十名押送军用品的日军,缴获了大批军用品。8月17日,又率领第三团狠狠打击盘踞在小丹阳地区为非作歹的伪匪朱永祥和川军余宗臣部,积极发动群众,帮助群众建立自卫武装。到年底,抗敌自卫队等群众武装发展到四五百人,同时部队也扩大了一倍。8月下旬开始,日军出动数千人多次对当涂、小丹阳地区进行大扫荡。黄火星率领第三团指战员先后在博望、横山等战斗中重创敌人,并不断破坏铁路、公路,组织小分队直插南京雨花台,夜袭敌人警察所,威震南京城,粉碎了敌人大扫荡。
在天安门城楼上。左起:甘泗淇、王尚荣、李达、钟期光、黄火星。
1939年7月初,黄火星出席新四军第一次党代表大会,并和陈毅、项英、袁国平、周子昆、谭震林等人当选为主席团成员。1940年1月,奉命率领第三团开赴铜(陵)繁(昌)地区抗日。5月,在日军对铜繁地区进行连续扫荡中,黄火星得知部队被敌包围撤出时,丢失了机要文件数件,便亲自率领部队至该地寻找全部搜集起来。项英、周子昆亲笔写信表彰他对党认真负责精神。年底,黄火星任新二支队政委。
1941年1月皖南事变时,黄火星经7天7夜浴血奋战,突围到了江北。重新组建新四军军部后,任皖江根据地皖中区党委委员、新四军第七师政治部副主任、代理政治部主任,兼第七师机关党委会书记。黄火星主持师政治部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各级政工干部力量,创办师政治部机关《武装报》。1943年3月,黄火星任皖南地委书记、支队政委及和含支队政委,率部多次粉碎顽敌扫荡,牢牢控制杨石庵、官渡河口,使这条交通线一直没有中断过。1944年7月,奉调华中党校整风学习,被授予华中模范共产党员光荣称号,颁发银质奖章一枚。结业后,任新四军第七师第十九旅政委。
二十世纪60年代初,黄火星和古巴检察长在招待会上互相祝酒。
抗日战争胜利后,黄火星任山东野战军第七师十九旅政委。1946年7月起,和旅长林维先率部参加朝阳集、泗县和宿北战役。1947年1月底,黄火星任华东野战军第七纵队政治部主任。参加了莱芜战役,孟良崮战役,南麻、临驹战役,胶河、莱阳战役,张店、周村战役,兖州战役。1948年3月和6月,淄川、曲阜解放后,黄火星先后兼任淄川、曲阜军管会主任。领导军管会迅速克服战后混乱状态,安定社会秩序。为了保护好名胜古迹,黄火星发布命令派出部队全力保护好孔林、孔庙等,受到上级表扬。
济南战役后,黄火星任第七纵队副政委。参加了淮海战役。战后,任第三野战军二十五军政委。渡江战役中,第二十五军任中路兵团第一梯队战斗任务,当三野决定第二十五军在和县西凉山渡江时,黄火星建议改由无为油坊嘴渡江,以利部队及时展开,得到上级采纳。渡江战役后,率部参加解放上海、福州、厦门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黄火星任厦门军事管制委员会副主任。在主任叶飞回福州主持第十兵团和福建军区领导工作后,实际负责厦门军管会工作。1950年6月,实际任第十兵团政治部主任兼福建军区政治部主任,兼福建军区速成中学校长。1952年11月,入南京军事学院政治系学习。1954年5月毕业,任江苏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二政委。
1955年5月,黄火星奉命赴京担任解放军军事检察院首任检察长。在没有副职的情况下,黄火星主持了我军历史上第一次组建军事检察院机构,从人员调配到制定各项政策、规定,他都要具体抓。工作中坚持不搞垂直领导,坚持既要依法办案,加强法律监督,又要接受党的领导,以保证正确政治方向。同年11月1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批准,任命黄火星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兼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1963年,黄火星将军全家福。
在检察工作中,黄火星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1956年,为了搞好甄别定案工作,他亲自到部队检查指导,一再要求参加这一工作的同志要严格掌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认真核实证据,审查材料,防止错、漏现象发生。反复强调:中央对肃反工作的方针、政策很明确,叫做‘有反必肃,有错必纠’,能不能做到这一点,不仅是个水平高低的问题,而且是个党性问题、检察工作人命关天,又重要又复杂,作为一个检察干部,一定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学习《十五贯》中的况钟,不做过于执。对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十分慎重,做到重调查,重证据,重事实,不枉不纵。1957年反右斗争中,黄火星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原则,全国军事检察系统没有一个人被打成右派,抵制了扩大化错误。
1960年12月,黄火星兼任解放军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在此时期,由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鼎丞身体欠佳,组织上决定由黄火星主持高检日常工作。由于劳累过度,黄火星糖尿病越来越严重,经医生多次劝导才去住了几天院。1963年9月,组织上考虑黄火星身体难以适应繁重工作,免去其兼任的解放军总直属队政治部主任职务。
1955年,黄火星被授予中将军衔。荣获一级八一勋章、一级独立自由勋章、一级解放勋章。是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
1965年8月,黄火星经组织批准退出现役,免去军事检察长职务,集中精力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文革中,高检于1968年底被撤销后,黄火星带病和机关干部一起到湖北沙洋五·七干校劳动。
1971年4月27日,黄火星在北京病逝,享年62岁。